??? 3? 評價的內容
??? 某機械制造企業有污水排放,其監測報告只有SS、pH值的達標結果,這樣的企業能否說污水排放達標?不能!這樣的結果只能說明對SS、pH指標進行監測,其值達標;而該企業排放的污水中其他物質是否達標無法證明。所以,對于是否遵守污水排放標準的評價結果,應該是“未遵守”。
??? 將組織識別出的適用的所有法律法規逐一進行評價,將得出大量、凌亂的結果。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是組織最擔心/困擾的問題,它也是不科學的。一般來說,遵守法律法規的評價可以按照項目來分別進行,如EMS可以從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清潔生產、污水排放、廢氣排放、噪聲排放、廢棄物排放、土地污染、原材料和資源使用、社區性和其他地方性環境等問題,將組織識別出的適用的法律法規進行歸類。這種方法可以大大縮短評價的過程和工作量,提高評價的有效性。同樣道理,根據體系內容的不同,在OHSMS中可以按照如化學危險品、消防、工會、女工和未成年工、特種設備、安全標志、職業病、防塵、防毒等對法律、法規、標準進行歸類,分別評價。
??? 4? 評價的方式
??? 大致來講,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可以分為集中式和日常式。集中式評價應以報告的方式出具,組織內(包括最高管理者)可以很清楚地了解法律法規的符合性,有利于為改進提供輸入。日常式評價可以融在體系的每個過程中,此方法更關注對法律法規評價的充分性。何種方式最適合組織應由組織自主選擇。
??? 5? 評價的深度
在建立EMS和OHSMS時,組織都經過了認真、細致的初始評審,有詳細的初始評審報告,其中包括具體的守法的自我評價。在體系的運行、保持過程中,對于生產流程不變、工藝和設備不變、人員相對穩定的過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可以不必逐一進行評價(如遇到重大法律法規、標準修改時例外,此時應做重新評價)。對與重大環境因素和重大風險有關的法律法規的符合性,應進行重點評價。
??? 6? 評價的頻次
??? 一般情況下,僅僅是體系的保持,對法律法規的符合性評價可以與內審結合,每年1~2次。當遇到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評價,如體系發生重大變化(范圍的變更、擴大時),法律、法規、標準出現修改、增加、廢止時,生產工藝、設備、治理技術發生變化時等。
環境管理體系評審報告
塑料制品業環境管理體系審核作業指導書
記錄控制程序
知識管理控制程序
組織的環境、相關方分析及風險控制程序
變更管理控制程序
設計和開發控制程序
事件調查控制程序
環境因素的三種狀態、三種時態和七種…
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
ISO14000、ISO18000適用法律法規清單
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中的問題及對策
安全生產工作的“兩大體系”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報告
建立EHS體系需做的95件事項
5S基本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