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管理要求
形成文件;?? 傳達到有關人員和相關方;?? 定期檢查評審
3.3 OHS管理方案
1)內容要求:
—規定組織各相關職能和層次實現其OHS目標與指標的職責和權限;
—實現各級OHS目標與指標的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法;
—各級OHS目標與指標實施方案的時間表和進度計劃。
2)管理要求:
—應定期評審和修訂OHS管理方案,以適應內外部條件的變化;?? 應文件化
4 結構和職責
界定所有相關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職責和權限
以手冊、程序、作業指導書的形式將規定的作用和職責文件化
向所有員工和有關的相關方傳達規定的作用和職責
確保所有層次管理部門對職業健康安全的積極參與和支持
最高管理者的責任
承擔OHS的最終責任;?
任命OHS管理者代表;??
確定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提供足以實施職業健康安全方案和活動以及包括績效測量和監視工作的人力、專項技能與技術、財力資源。
OHS管理者代表的職責與權限
—建立、實施與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了解體系績效并向最高管理者匯報
—堅持參與目標制定和定期評審
—確保其職業健康安全職責不與其他任何被指派的責任和職能相沖突
4.1培訓、意識和能力
建立并保持程序,使所有培訓工作都在程序的控制下進行;培訓應達到相應的培訓效果:完成OHS工作任務的能力;充分的OHS意識和必需的OHS知識與技能;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安排和個人具體的作用和職責;OHSMS 基本知識。
培訓過程包括下列要素:
辯識(確定)各相關職能和層次所需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技能;確定彌補所需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技能與個人現有水平之間差距的安排;以系統的方式提供必需的培訓;進行人員評價,確保他們已獲得并保持所需的知識與技能。
不同職能與層次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與技能需求應考慮:
不同職能和層次的OHS意識和技能的需要;個人現有的能力;依據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所確定不同崗位(作業)的培訓需要;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要。培訓活動應保存記錄,并跟蹤、評價其培訓效果。
4.2 協商和溝通
建立與保持協商與溝通程序,以確保內外部交流的有效性;信息的協商與溝通過程應確保員工參與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并享有相應的OHS權利。任命員工代表
協商與溝通的方式可包括:
通過OHS委員會(主管部門、內審員等)或類似機構的管理部門與員工間的正式協商;倡議員工對OHS問題進行評審、建議和反饋;局部層次和其他簡要的匯報會;包含OHS績效資料和其他有關OHS信息的公告欄;OHS通訊和宣傳單等。???????
消防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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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采購控制程序
信息交流與協商控制程序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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