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據《化工安全與環境》報道:
所謂“適時”,是指風險控制目標、計劃的制定時機應選定在主要危害因素被初步找出,并經現場驗證和最終確認的最初時刻;所謂“詳細”,是指斑組制定的風險控制目標應該用具體的量化指標(數值)表示出來,為實現該目標而制定的風險控制計劃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制約目標實現的全部主要危害因素(要因);針對諸項要因應制定的對策及為消除該要因的影響所需采取的具體措施;諸項措施實施后應分別達到的目標值(子目標);衡量諸項子目標是否實現的衡量(測)量標準或方法;由何人負責、何人參加,在何時何地實施上述措施等,并確定專人督促檢查;所謂“可行”,系指班組制定的目標值應具備合理性(目標實現的難易程度應與班組成員們現有的工作能力相適應)和易測量性(現有或易于找到檢驗目標值是否實現的測量方法或標準)等屬性。班組風險控制目標及計劃制定后,班組管理者應督促相關人員按計劃及時實施,并確保其實施效果。
張真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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