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標準所指的水泥企業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產線企業、生產水泥熟料企業及水泥粉磨站等企業,適用于水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申請、外部評審及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監督審核等相關工作。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工藝的水泥生產企業不適用本標準。
2.依法生產的水泥企業,在考核年度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可以參加水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考評。
3.本標準共有13項考評類目(A級元素)、47項考評項目(B級元素)和187條考評內容(核心內容)。
4.在評定標準表中的自評/評審描述列中,企業及評審單位應根據評定標準的有關要求,針對企業實際情況,如實進行得分及扣分點說明、描述,并在自評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見附表)中逐條列出。
5.本評定標準中累計扣分的,直到該考評內容分數扣完為止,不得出現負分。有特別說明扣分的(考評辦法中加粗的內容),在該類目內進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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