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標準適用于煉鐵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申請、外部評審及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監督審核等相關工作。本評定標準所指的煉鐵企業包括鋼鐵聯合企業中的煉鐵單元及獨立煉鐵生產企業。
2.依法生產的煉鐵企業在考核年度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可以參加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考評。
3.本評定標準分為13項考評類目、47項考評項目和236條考評內容。
4.在評定標準表中的自評/評審描述列中,企業及評審單位應根據評定標準的有關要求,針對企業實際情況,如實進行得分及扣分點說明、描述,并在自評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見附表)中逐條列出。
5.本評定標準中累計扣分的,均為直到該考評內容分數扣完為止,不出現負分。有特別說明扣分的(在考評辦法中加粗的內容),應在該類目內進行扣分。
……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試…
青海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辦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
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評價標準
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
安全標準化崗位考核內容及評分辦法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