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與電熱食品壓力炸鍋安全、衛生有關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1.2 本標準適用于以密封鍋體為工作容器,以高于標準沸點溫度的食品油為工作介質,鍋內工作壓力低于0.1MPa的電熱食品壓力炸鍋。非電熱型和工作容器不密封的食品炸鍋亦應參照執行。
1.3 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生產的銷售的壓力炸鍋均應符合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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