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是為新的鉆井和修井設備及本標準發布后制造的主承載替換件設計、制造和試驗提供通則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下設備:
a)轉盤;
b)轉盤補心;
c)轉盤卡瓦;
d)高壓泥漿和水泥軟管;
e)活塞鉆井泵零部件;
f)絞車零部件;
g)不用于提升的卡盤;
h)吊鉗;
i)不用于提升的安全卡瓦;
j)動力大鉗,包括旋轉搬手;
k)防噴器(BOP)安裝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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