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石油天然氣工業油氣井全生命周期完整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推薦做法,包括井完整性策略及管理體系、井完整性設計基礎、井設計階段、建井階段、生產階段、修井階段、棄井階段。
本文件適用于石油天然氣工業高風險井的完整性管理。
本文件不適用于石油天然氣工業井控管理,也不適用于裸眼井壁完整性管理。
注1:高風險井是同時滿足以下定義中任意兩個或兩個以上條件的井:
a) 儲層孔隙流體壓力不低于70 MPa;
b) 儲層溫度不低于150 ℃;
c) 儲層H2S含量不低于30 g/m3;
d) 試油預測產氣量或生產配產產氣量大于20×104 m3/d;
e) 水深超過500 m井。
注2: 裸眼井壁完整性指裸眼井在鉆完井后保持其形狀和完整性的能力,也稱為“鉆孔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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