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當透析用液體的制造設備完成安裝及交付后,透析用液體使用者的責任。
本文件中所指的透析用液體包括:
a) 用于制備透析液和置換液的透析用水(見3.17);
b) 在使用者設施中配制濃縮物時使用的透析用水;
c) 濃縮物;
d) 最終的透析液和置換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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