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用于評價可與經靜脈電極導線系統一起提供一種或多種心動過緩、心動過速和心臟再同步等治療的有源植入式心血管器械的電磁兼容(EMC)試驗方法。
注:本文件設計用于與心內膜電極導線或心外膜電極導線配合使用的脈沖發生器。對于不使用心內膜或心外膜電極導線技術的脈沖發生器,由采用這些技術的制造商酌情調整。
本文件規定了此類器械與可運行于下列兩個EM頻譜范圍內的EM發射器發生相互作用時的性能界限:
——0 Hz≤f<385 MHz;
——385 MHz≤f≤3 000 MHz。
本文件還規定了保護此類器械免受醫療環境EM場影響的要求,定義了所需的隨附文件,并提供了關于EM發射器制造商與預期的抗擾度等級信息。
本文件適用于可與經靜脈電極導線系統一起提供一種或多種心動過緩、心動過速和心臟再同步等治療的有源植入式心血管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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