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粉末絕熱低壓低溫液體貯槽的材料、設計、制造、檢驗與試驗、標志和標識、出廠文件等基本要求。
a)本標準適用于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低壓貯槽:
b)設計壓力小于或等于50kPa,設計負壓不低于-1.7kPa;
c)低壓貯槽的內容器設計溫度不低于-200℃;
內容器和外殼均為鋼制構造,采用平底、圓柱形筒體和固定拱頂型式,絕熱方式為普通粉末堆積絕熱的低壓容器。
a)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范圍的低壓貯槽:
b)設計壓力大于50kPa的低溫液體貯槽;
c)球形貯槽;
d)移動式貯槽或罐箱;
e)貯存標準沸點低于-200℃的介質的低壓貯槽;
內容器為有色金屬或非金屬的低壓貯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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