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紡織機械電氣設備(包括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基本要求、引入電源線端的接法和切斷開關、電氣設備的保護、控制電路與控制功能、電控柜、安裝在機械上的電氣器件、電子設備及軟件、導線和電纜、配線技術、電動機、與輔助設備的連線和局部照明、標志、技術文件、試驗和檢驗。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為500V(包括500V)、額定頻率為200Hz(包括200Hz),直流500V(包括500V)以下的電氣設備。如電壓和頻率超過上述指標時,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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