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船用聲光報警信號器(以下簡稱報警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船上與安全有關的聲光報警信號器,如:指示燈、旋轉閃光燈或不帶此類閃光燈的機電式報警器及電子式報警器的設計、制造及驗收。
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場合使用的報警器:
a) 存在腐蝕性和爆炸性的特殊條件下使用的報警器;
b) 船舶之間或船與岸之間航行用的報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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