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人體使用的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濾過器、血液濾過器和血液濃縮器。
本標準規定了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濾過器、血液濾過器和血液濃縮器的產品要求,包括生物學評價、機械性能、使用性能、有效期等。
本標準不適用于:體外循環血液管路,血漿分離器,血液灌注裝置,血管通路裝置,血泵,體外循環血液管路的壓力監測器,空氣監測器,制備、供給和監控透析液的系統,用于血液透析、血液濾過或血液透析濾過治療的系統、再處理步驟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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