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規定
1、新機或經過大修以及改變了原主要性能的超生機,應經載荷試驗和檢查驗收合格,辦妥交接手續后,方可投入運行。
2、超過預修期而需繼續運行時,必須通過技術鑒定,規定允許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應措施,并經機電、技安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使用。
3、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應經體格檢查證明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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