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壓敏邊和壓敏棒用作安全裝置時設計和試驗的一般原則和要求。此時,壓敏邊和壓敏棒不用常規操作的制動裝置。帶或不帶外部復位裝置的壓敏邊和壓敏棒可用于感測暴露于危險中(例如:危險的移動部件)的人體或人體部位。本部分主要敘述了安全性與可靠性之間的關系(安全性和可靠性之間關系見GB/T 16855.1-2005中的附錄D),不涉及安全性與適宜性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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