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防止或避免人員接觸工業環境中空氣傳播的污染物的局部排氣通風(LEV)系統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固定式工業用局部排氣通風(LEV)系統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移動式排氣通風系統也可參照使用。
本文件不適于用于以下目的的局部排氣通風(LEV)系統:
舒適通風;
作為工業過程的一部分輸送空氣;
不以保護人員為主要目的;
節約能源;
處理放射性物質;
特殊用途、特殊凈化和特殊防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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