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焊接氣瓶用鋼板的尺寸、外形、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焊接氣瓶用厚度為2.5~12.0mm的熱軋鋼板及厚度為1.5~4.0mm的冷軋鋼板。
2 引用標準
GB 222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 228 金屬拉伸試驗法
GB 232 金屬彎曲試驗方法。
GB 247 鋼板和鋼帶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GB 708 冷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GB 709 熱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GB 2106 金屬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驗方法
GB 2975 鋼材力學及工藝性能試驗取樣規定
GB 6394 金屬平均晶粒度測定方法
GB 6397 金屬拉伸試驗試樣
GBl0561 鋼中非金屬夾雜物顯微評定方法
3 尺寸、外形、重量
熱軋鋼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GB 709的規定。
冷軋鋼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GB 708的規定。
4 技術要求
4.1 牌號和化學成分
4.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1和4.1.2~4.1.7的規定。
表1
|
牌號 |
化學成分,% |
| ||||||
|
C |
Si |
Mn |
P |
S |
P+S |
Als |
| |
|
HP245 HP265 HP295 HP325 HP345 HP365 |
≤0.16 ≤0.19 |
≤0.35 |
≤0.60 ≤0.80 ≤1.00 |
≤0.035 |
≤0.035 |
≤0.060 |
≥0.015 |
|
|
≤0.20 |
| |||||||
|
≤1.50 |
| |||||||
注:①鋼中鋁含量僅供參考。
②酸溶鋁Als含量可以用測定總含鋁量代替,此時鋁含量應不小于0.020%。
4.1.2 冷軋退火鋼板在保證性能的情況下,HP245,HP265碳含量上限允許到0.20%。錳含量上限允許到1.00%。
4.1.3 各牌號中的“HP”是指焊接氣瓶用鋼板的“焊、瓶”二字漢語拼音第一個字母。
4.1.4 為改善鋼的性能,各牌號鋼中可加入V、Nb、Ti等微量元素的一種或幾種,但應符合以下規定:
V≤0.12%,Nb≤0.060%,Ti≤0.20%。
4.1.5 各牌號鋼中殘余元素含量Cr、Ni、Mo各不大于0.30%,Cu不大于0.20%,供方如能保證可不作分析。
4.1.6 為保證鋼的非時效性,應采用鋁脫氧或鋁補充脫氧。
4.1.7 為改善鋼的內在質量,各牌號鋼中可加入適量稀土元素。
4.1.8 成品鋼板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 222的規定。
4.2 冶煉方法
鋼由氧氣轉爐,平爐及電爐冶煉。
4.3 交貨狀態
熱軋鋼板以熱軋狀態或控軋狀態或熱處理狀態交貨,冷軋鋼板以退火狀態交貨。
4.4 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
4.4.1 鋼板的力學和工藝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
牌號 |
屈服點σs MPa |
抗拉強度σb MPa |
伸長率δ5 % |
180°冷彎試驗 d—彎心直徑 a—試樣厚度 |
沖擊試驗 | |||
|
溫度 |
方向 |
尺寸,mm |
沖擊功Akv J | |||||
|
HP245 HP265 HP295 HP325 HP345 HP365 |
≥245 ≥265 ≥295 ≥325 ≥345 ≥365 |
≥390 ≥410 ≥440 ≥490 ≥510 ≥540 |
≥28 ≥27 ≥26 ≥21 ≥20 ≥20 |
d=1.5a |
常溫 |
橫向 |
5×10 10×10 |
15 27 |
|
d=2a | ||||||||
4.4.2 夏比W型缺口)沖擊功,按三個試樣的算術平均值計算,允許其中一個試樣比規定值低,但不得低于規定值的70%。
4.4.3 厚度小于6mm的鋼板不作沖擊試驗。
4.4.4 拉伸試驗、冷彎試驗均取橫向試樣。
4.5 晶粒度
鋼板的晶粒度應不小于6級,晶粒度不均勻性應在三個相鄰級別范圍內。如供方能保證,可不作檢驗。
4.6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議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增加以下檢驗項目:
4.6.1 鋼板的屈強比σs/σb不大于0.80
4.6.2 鋼板的脆性夾雜物和塑性夾雜物級別各不大于3級,兩者之和不得大于5.5級。
非金屬夾雜物檢驗方法按GB 10561中A法檢驗,用評級圖I進行評級。
注:①按GB 10561標準評定夾雜物時,對于出現同一視場的A、C類夾雜物應合并評定,并以占優勢的夾雜物選擇相應的評級圖片。對于出現于同一視場的B類夾雜物及大小與B類相似的D類夾雜物也應合并評定,并以B類夾雜物報出,對于分散的氧化物也按B類報出。對于粗大的D類夾雜物酌情處理。在此前提條件下,以A類或C類夾雜物(粗系和細系)的評定結果作為“塑性夾雜物”,并按其中最嚴重者報出,以B類夾雜物評定的結果(粗系和細系)作為“脆性夾雜物”,并按較嚴重者判定。
②按GB 10561標準中A、B、C、D分別評定,積累數據,但不作判定依據。
4.7 表面質量
4.7.1 鋼板表面不得有氣泡、裂紋、結疤、折疊和夾雜。鋼板不得有分層。鋼板如有上述缺陷時,允許清理,但清理深度以實際尺寸算起不得超過鋼板厚度的負偏差并應保證鋼板的最小厚度。清理處應平滑、無棱角。
4.7.2 鋼板表面允許有深度(高度)不超過鋼板厚度公差之半的局部麻點、劃痕及其他輕微缺陷,但應保證鋼板的最小厚度。
4.7.3 經需方同意由連續式軋機軋出的鋼板可以成卷交貨。成卷交貨的鋼板允許帶有缺陷,但有缺陷部分不得超過每卷總長度的8%。
5 試驗方法
5.1 鋼板的外觀用肉眼檢查。
5,2 鋼板的尺寸、外形應用相應精度的測量工具測量。
5.3 鋼板每批的檢驗項目、試樣數量、取樣方法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
序號 |
檢驗項目 |
試樣數量(個) |
取樣方法 |
試驗方法 |
|
1 |
化學分析 |
1(每爐罐號) |
GB 222 |
GB 223 |
|
2 |
拉伸試驗 |
1(2) |
GB 2975 GB 6397 |
GB 228 |
|
3 |
冷彎試驗 |
1(2) |
GB 2975 |
GB 232 |
|
4 |
晶粒度 |
1(2) |
- |
GB 6394 |
|
5 |
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驗 |
3 |
GB 2975 |
GB 2106 |
|
6 |
非金屬夾雜物 |
1(2) |
GB 10561 |
GB 10561 |
注:括號內數字為冷軋退火鋼板取樣數量。
6 檢驗規則
6.1 鋼板的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按批進行檢驗。每個檢驗批由不大于40t的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軋制制度或熱處理制度的鋼板或鋼帶組成;或由同一卷鋼帶組成。
6.2 沖擊試驗如不符合4.4.1表2規定時,應從同一張鋼板上再取3個試樣復驗,前后兩組6個試樣的算術平均值不得小于規定值。允許有2個試樣小于規定值,但其中小于規定值70%的試樣只允許1個。
6.3 鋼板的復驗按GB 247的規定。
7 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鋼板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 247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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