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極低水平放射性廢物填埋處置的基本要求,包括處置原則,填埋處置活度濃度指導值,以及專設填埋場的選址、設計、建造要求和填埋場的運行、關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核動力廠、核燃料循環設施的運行和退役以及核技術利用活動所產生的極低放廢物的填埋處置。
本標準不適用于鈾(釷)礦冶產生的尾礦、廢石的處置。
石油天然氣開采業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
軋花企業粉塵檢測方法
金屬復合裝飾板材生產生命周期評價技…
無線電噪聲測量方法
污水處理容器設備 通用技術條件
通信終端產品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劑量估算規范
極低水平放射性廢物的填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