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測定飲用水、地下水和清潔地面水中的硝酸鹽氮。本方法適用于測定硝酸鹽氮濃度范圍在0.02~2.0mg/L之間。濃度更高時可分取較少的試份測定。最低檢出濃度:采用光程為30mm比色皿時,試份體積為50ml時,最低檢出濃度為0.02mg/L。靈敏度:當使用光程為30mm的比色皿,試份體積為50ml,硝酸鹽氮含量為0.60mg/L時,吸光度約為0.6個單位。適用光程為10mm的比色皿,試份體積為50ml,硝酸鹽氮含量為2.0mg/L時,其吸光度約0.7單位。干擾:水中含氯化物、亞硝酸鹽、銨鹽、有機物和碳酸鹽時,可產生干擾。含此類物質時,應作適當的前處理,以消除對測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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