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的方式與要求、核查準備工作及主要核查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組織的技術機構,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質量開展核查。擬核發排污許可證的質量核查和排污單位對排污許可證質量自查,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在本標準規定內容基礎上,制定更為詳盡的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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