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汞、砷、硒、鉍和銻的原子熒光法。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汞、砷、硒、鉍和銻的溶解態和總量的測定。
本標準方法汞的檢出限為0.04μg/L,測定下限為0.16μg/L;砷的檢出限為0.3μg/L,測定下限為1.2μg/L;硒的檢出限為0.4μg/L,測定下限1.6μg/L;鉍和銻的檢出限為0.2μg/L,測定下限為0.8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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