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海水冷卻水排放的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結果判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向海域或河口水域(含鹽量大于0.5%的年概率大于10%)排放海水冷卻水的企業。海水冷卻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可參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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