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65 種元素的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低濃度工業廢水中銀、鋁、砷、金、硼、鋇、鈹、鉍、鈣、鎘、鈰、鈷、鉻、銫、銅、鏑、鉺、銪、鐵、鎵、釓、鍺、鉿、鈥、銦、銥、鉀、鑭、鋰、镥、鎂、錳、鉬、鈉、鈮、釹、鎳、磷、鉛、鈀、鐠、鉑、銣、錸、銠、釕、銻、鈧、硒、釤、錫、鍶、鋱、碲、釷、鈦、鉈、銩、鈾、釩、鎢、釔、鐿、鋅、鋯的測定。
本方法各元素的方法檢出限為0.02μg/L~19.6μg/L,測定下限為0.08μg/L~78.4μg/L。各元素的方法檢出限詳見附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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