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以顆粒物形態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以顆粒物形態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測定。 當采樣體積為 0.4 m3(標準狀態),定容體積為 50.0 ml 時,本方法檢出限為 0.004 mg/m3,測定下限為 0.016 mg/m3(均以 As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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