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體廢物中揮發性有機物的頂空—氣相色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體廢物和固體廢物浸出液中37 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其它揮發性有機物如果通過驗證也適用于本標準。
固體廢物樣品量為2 g 時,37 種目標物的方法檢出限為0.003 mg/kg ~0.04 mg/kg,測定下限為0.02 mg/kg ~0.2 mg/kg。固體廢物浸出液體積為10 ml 時,37 種目標物的方法檢出限為0.6 μg/L ~10.2 μg/L,測定下限為2.4 μg/L ~40.8 μg/L。詳見附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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