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37種揮發性有機物的頂空/氣相色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土壤和沉積物中37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其它揮發性有機物若通過驗證也可適用于本標準。
當土壤和沉積物樣品量為2g時,37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方法檢出限為0.005mg/kg~0.03mg/kg,測定下限為0.02mg/kg~0.12mg/kg,詳見附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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