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廢鉛酸蓄電池鉛回收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廢鉛酯蓄電池鉛回收業清潔生產指標分為六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指標、資源能源利用指標、產品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廢鉛酸蓄電池鉛回收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和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清潔生產績效評估和清潔生產績交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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