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電話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有效利用和節約資源、能源,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對有線電話掛機狀態漏電流、外接電源適配器平均效率;移動電話電磁輻射、電源充電器平均效率以及電話中的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設計、生產過程、包裝材料、回收處理和公開信息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中國泰爾實驗室。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11 年3 月2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1 年4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本標準規定了電話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電話,包括有線電話和移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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