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中藥類制藥企業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中藥類制藥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對中藥類制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以藥用植物和藥用動物為主要原料,按照國家藥典,生產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各種劑型產品的制藥工業企業。藏藥、蒙藥等民族傳統醫藥制藥工業企業以及與中藥類藥物相似的獸藥生產企業的水污染防治與管理也適用本標準。當中藥類制藥工業企業提取某種特定藥物成分時,應執行提取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拓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向環境水體的排放行為。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
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
綠化植物廢棄物處置和應用技術規程
工業園區循環經濟管理通則
海水淡化反滲透系統運行管理規范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放射性固體廢…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乙烯和丙烯醛的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