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 言
1 范圍
2 引用標準
3 定義
4 監測方案的制訂
5 采樣點位
5.1 點位的設置原則
5.2 點位設置
5.3 采樣點位的管理
6 監測采樣
6.1 采樣時間與頻次的確定原則
6.2 采樣時間與頻次的要求
6.3 采樣方法
7 流量測量
8 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
9 質量保證
10 總量核定
前 言
為配合國家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的實施,指導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工作,制定
本規范。
本規范規定了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方案的制訂、采樣點位的設置、監測采樣方法、監
測頻次、水流量測量、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質量保證和總量核定等的要求。
本規范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規范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起草。
本規范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自2003年01日01日起實施。
1 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企事業單位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監測,還適用于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
驗收、市政污水排放口以及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過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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