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家用洗滌劑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保護環境,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對家用洗滌劑中表面活性劑生物降解度、磷酸鹽、含氯漂白劑、甲醛、溶劑、色素、包裝材料及使用說明等提出了要求。
本標準參考了美國環境標志標準家用清洗劑(GS-8)、洗衣粉(GS-11)等。
本標準是對《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 洗滌劑》(HJBZ 8-1999)的修訂,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改為家用洗滌劑,并刪去原有的工業用凈洗劑的一類;
——家用洗滌劑分為織物洗滌劑和護理劑、餐具和果蔬用洗滌劑、硬表面清洗劑和洗手液;
——保留并擴充了對產品磷酸鹽含量的限值,增加了洗滌劑用表面活性劑的生物降解度要求;
——增加了原材料中禁用物質及對產品說明和包裝的要求;
——刪去了原標準中對碳酸鈉和去污力比值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發展中心。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09年2月4日批準。
本標準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洗滌劑類環境標志產品的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家用洗滌劑,包括絹物洗滌劑和護理劑、餐具和果蔬用洗滌劑、硬表面清洗劑和洗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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