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項目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區域和規劃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是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T 2.2-93)的第一次修訂。主要修訂內容有:評價工作分級和評價范圍確定方法,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調查內容與要求,氣象觀測資料調查內容與要求,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及要求,環境影響預測推薦模式等。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T 2.2-93)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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