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除塵系統的總體要求、工藝系統和設備要求、控爆措施要求、監測預警要求、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描述了相應的證實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除塵系統的設計、制造、安裝、驗收、使用及維護。
本文件不適用于煤礦井下、煙花爆竹、火炸藥和強氧化劑的粉塵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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