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評定鋪地材料燃燒性的方法。該方法是試驗燃燒箱中,用小火焰點燃水平放置并暴露于傾斜的熱輻射場中的鋪地材料,評估其火焰傳播能力。本方法適用于各種鋪地材料,如:紡織地毯、軟木板、木板、橡膠板和塑料地板及地板噴涂材料。其結果反映出鋪地材料(包括基材)的燃燒性能。背襯材料、底層材料或者鋪地材料其他方面的改變都可能影響試驗結果。本標準適用于測試和描述在受控的試驗室條件下鋪地材料的燃燒性能。它不是單獨用來描述和評估鋪地材料在實際火災條件下的火災危險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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