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和減少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時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設計:
商場、醫院、旅館、餐廳、展覽廳、公共娛樂場所、健身體育場所和其他使用的民用場所等;
按火災危險性分類屬于丙、丁、戊類的生產車間和物品庫房等。
人防工程的防火設計,應遵循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針對人防工程發生火災時的特點’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人防工程的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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