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懸浮在空氣中的可燃粉塵(以下簡稱粉塵云)最小著火能量的測定系統、測定步驟和試驗報告。
本標準適用于依賴空氣中的氧維持其氧化反應的可燃粉塵。
本標準不適用于炸藥或具有爆炸性質的物質。
2 術語
2.1 最小著火能量 minimum ignition energy
能夠點燃粉塵并維持燃燒的最小火花能量。
2.2 火花放電 spark discharge
在兩個不同電位導體之間的瞬間放電。
2.3 著火 ignition
在測定過程中,如出現下述現象之一,則認為著火:
a. 在密閉的試驗罐內,用電火花做點火源時,測得的壓力上升值至少為0.2×105Pa。
b. 在開口的試驗管內,火焰離開火花位置傳播至少為60mm。
2.4 著火延遲時間 ignition delay time
開始噴塵與出現火花放電之間的間隔時間。
3 試樣
制備用的試樣狀態應與實際相一致。試樣的粒度應與現場可能存在的最細的粉塵相同或更細。
對比試驗時,試樣的制備應采用同一方法,以確保試樣的顆粒分布和水分含量一致。
在不了解粉塵粒度時,應采用粒度小于75μm的試樣進行試驗。
4 測定系統
4.1 電火花發生系統
電火花發生系統可采用附錄A所列的幾種形式,所有的這些系統都應具有下述特性:
a. 放電回路的電感:1~2mH。當使用這個值來評價靜電的危險性時,放電回路的電感應不超過25μH;
b. 放電回路的電阻:應不超過5Ω;
c. 電極材料:不銹鋼、黃銅、紫銅或鎢;
d. 電極直徑和形狀:2.0±0.5mm,電極尖端呈半球狀;
e. 電極間距:≥6mm;
f. 儲能電容器:低電感類,并能承受反復的脈沖電流;
g. 電極排列形成的電容量:應盡可能小;
h. 電極之間的絕緣阻值:應足夠高,以防止漏電。
4.2 試驗裝置
采用20L球形爆炸試驗裝置和哈特曼管(Hartmann tube)。其他的裝置如能滿足本標準5.3條的要求,也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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