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1 406個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及其名稱、含義和應用范圍。
本文件的圖形符號適用于以下用途:
——標識設備或其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顯示器);
——指示功能狀態或功能(如開、關、告警);
——標示連接(如端子、接頭);
——提供包裝信息(如包裝物的標識、裝卸說明);
——提供設備的操作說明(如使用限制)。
本文件的圖形符號不適用于以下用途:
——安全標記;
——公共信息;
——圖樣和簡圖;
——產品技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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