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工作場所高頻電磁場的測量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工作場所高頻電磁場的測量。但不適用于環境照射及作為醫療和診斷為目的照射。
2 測量儀器
選擇量程和頻率適合于所測量對象的測量儀器。即量程范圍能夠覆蓋10V/m~1000V/m和0.5A/m~50A/m,頻率能夠覆蓋0.1MHz~30MHz的高頻場強儀。
3 測量對象的選擇
3.1相同型號、相同防護的高頻設備選擇有代表性的設備及其接觸人員進行測量。
3.2不同型號或相同型號不同防護的高頻設備及其接觸人員應分別測量。
3.3接觸人員的各操作位應分別進行測量。
4 測量方法
4.1 儀器校準
測量前應按照儀器使用說明書進行校準。
4.2 測量操作位場強時,一般測量頭部和胸部位置。當操作中其他部位可能受更強烈照射時,應在該位置予以加測。
4.3 測量高頻設備場強時,由遠及近,儀器天線探頭距離設備不得小于5cm,當發現場強接近最大量程或儀器報警時,應立刻停止前進。
4.4 測量
4.4.1 手持測量儀器,將檢測探頭置于所要測量的位置,并旋轉探頭至讀數最大值方向,探頭周圍1m以內不應有人或臨時性地放置其他金屬物件。磁場測量不受此限制。
4.4.2 每個測點連續測量3次,每次測量時間不應小于15s,并讀取穩定狀態的最大值。若測量讀數起伏較大時,應適當延長測量時間,取三次值的平均數作為該點的場強值。
5 測量記錄
測量記錄應該包括以下內容:測量日期、測量時間、氣象條件(溫度、相對濕度)、測量地點(單位、廠礦名稱、車間和具體測量位置)、高頻設備型號和參數、測量儀器型號、測量數據、測量人員等。
6 測量結果處理
不同操作崗位的測量結果應分別計算和評價。
7 注意事項
在進行現場測量時,測量人員應注意個體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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