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急性硫化氫中毒診斷及處理原則
發布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起草單位: 北京市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華西醫科大學職業病防治院、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上海市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福建省勞動衛生職業病研究所
急性硫化氫中毒是生產環境中在短期內接觸大量硫化氫引起中樞神經系統、眼結膜和呼吸系統損害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論斷原則
根據短期內大量接觸硫化氫的職業史,迅速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樞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和眼結膜損害的臨床表現,參考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資料,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類似疾病后,方可診斷。
2 診斷及分級標準
2.1刺激反應
接觸硫化氫后出現流淚、眼刺痛、流涕、咽喉部灼熱感等刺激癥狀,在短時間內恢復者。
2.2輕度中毒
有眼脹痛、畏光、咽干、咳嗽,以及輕度頭痛、頭暈、乏力、惡心等癥狀。檢查見眼結膜充血,肺部可有干性羅音等體征。
2.3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臨床表現之一者,診斷為中度中毒:
a. 有明顯的頭痛、頭暈等癥狀,并出現輕度意識障礙。
b. 有明顯的粘膜刺激癥狀,出現咳嗽、胸悶、視力模糊、眼結膜水腫及角膜潰瘍等。肺部聞及干性或濕性羅音,X線胸片顯示肺紋理增強或有片狀陰影。
2.4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臨床表現之一者,診斷為重度中毒:
a. 昏迷;
b. 肺水腫;
c. 呼吸循環衰竭;
d. 閃電型死亡。
3 治療原則
3.1迅速脫離現場,立即給氧,有條件時,對中、重度中毒者可采用高壓氧治療,保持呼吸道通暢,眼部損害采取對癥治療。
3.2搶救治療原則同內科。對呼吸、心跳驟停者立即進行心、肺、腦復蘇等對癥及支持療法。
4 勞動能力鑒定
a. 輕度中毒 治愈后恢復原工作。
b. 中度中毒 經治療恢復后,根據病情酌情給予休息,一般可恢復原工作。
c. 重度中毒 治愈后安排工作需調離有害作業。對神經系統損害恢復不全的患者,則應安排休息和治療。
5 健康檢查的要求
5.1硫化氫作業工人應做就業前及每1至2年一次的定期體檢。
5.2體檢內容應包括內科、五官科、神經科和胸部X線檢查。
6 職業禁忌證
a. 明顯的呼吸系統疾病;
b. 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及精神疾患;
c. 明顯的器質性心、肝、腎疾患。
附錄A
正確使用標準的說明
(參考件)
A. 1本標準適用于職業性急性硫化氫中毒,非職業性急性硫化氫中毒的診斷和治療,也可參考本標準。
A. 2部分中、重度中毒患者,眼結膜和呼吸系統損害可能不突出,診斷時則以中樞神經系統臨床表現為主要依據。
A. 3輕度意識障礙包括意識模糊、朦朧狀態,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小時(參見GB8781-88《職業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附錄A)。
A. 4重度硫化氫中毒恢復不全遺留神經衰弱綜合征、精神障礙、多發性周圍神經病等時,應與內科、神經精神科的有關疾病進行鑒別診斷。
A. 5中毒患者必須迅速移離現場,呼吸暫停者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及心肺腦復蘇治療。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全國衛生標準技術委員會職業病診斷標準分委會提出。
本標準由北京市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華西醫科大學職業病防治院、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上海市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福建省勞動衛生職業病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勞動衛生與職業病研究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