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安全技術中,將影響生產安全(如觸電、易燃易爆等)的因素稱為危險因素,將影響人體健康的因素稱為有害因素。焊接過程中影響人體健康的有害因素,可分為物理有害因素和化學有害因素兩大類:物理有害因素有電焊弧光、電磁波、熱輻射及放射線等;化學有害因素有電焊煙塵和有害氣體等。本文論述這些有害因素造成的焊接職業危害與防護對策。
??? 一、貫徹《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法》,推動焊接安全衛生防護工作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 我國從2002年5月1日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從2002年11月1日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現已形成以此兩法為主體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規體系。
??? 1.嚴格執行兩法,推動焊接職業防護工作走上法制化道路
??? 《安全生產法》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規定從業人員享有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享有工傷保險和獲得傷亡賠償的權利。
??? 《職業病防治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規定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規定職業病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并公布。
??? 2002年由衛生部和勞動保障部公布的我國法定職業病目錄中,正式列入了電焊工塵肺、電光性眼炎等焊接職業病,還列入了對焊接職業可能產生危害的錳及其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職業性放射性疾病、電光性皮炎及金屬煙熱等職業病。
??? 因此,應明確“焊接職業”是存在產生職業病的職業, 為此焊接用人單位必須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 2.《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
??? 《職業病防治法》對有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規定:“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按此規定,應依法在電弧焊接的工作場所,設置公告欄,說明長期吸入電焊煙塵可能產生焊工塵肺職業病,公告采取的通風除塵措施和規章制度,公告在工作場所檢測的電焊煙塵濃度。但據調查,目前不少焊接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做到上述規定。
??? 《職業病防治法》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目前不少單位在與電焊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也沒有依法執行這個規定。
??? 《職業病防治法》針對工作場所衛生要求、防護措施與防護用品、職業衛生培訓、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報告與救治等各方面都作了詳細規定。
??? 應該強調,焊接過程中存在影響人體健康的有害因素是客觀事實,不能回避和隱瞞,也不必緊張和害怕,只要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法》,切實采取各項防護措施,就可以保障焊接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生產。
??? 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都應該“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推動焊接職業防護工作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 二、電焊煙塵的危害與電焊工塵肺的防護
??? 1.電焊煙塵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 電焊煙塵是電弧焊時,在電弧的高溫作用下,使液態金屬和熔渣過熱而蒸發,這種高溫蒸氣一脫離電弧高溫區,即被迅速氧化與冷凝成細小的固態分散性粒子或細小的固態凝集性粒子,在空氣中懸浮,成為電焊煙塵。
??? 有關各類焊接材料電焊煙塵的性質、成分、形態和化學結構等,在焊接學會8委編著的《焊接衛生與安全》一書中有全面和深入的說明,本文不再贅述。
??? 過去對電焊煙塵的危害程度,曾經存在爭議。到20世紀80年代由于一些單位的電焊工發病率上升,經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勞動衛生研究所、大連造船廠、江南造船廠、甘肅省衛生防疫站、鐵道部勞動衛生研究所及齊齊哈爾車輛廠等單位合作,通過對發病情況的調查、臨床研究及動物試驗,特別是通過對因患電焊工塵肺而死亡的電焊工尸檢分析,確認長期吸入結422和結507焊條等的電焊煙塵后,影響人體的呼吸機能,能引起肺組織纖維化,損傷電焊工的身體健康和勞動能力。因此1987年11月5日衛生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及中華全國總工會在聯合發出的《關于修訂頒發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中,將“電焊工塵肺”正式定為職業病。
??? 電焊工塵肺患者的自覺癥狀,以咳嗽、咳黑色痰、胸悶、氣短為多,肺活量降低,I期電焊塵肺患者的X線胸片出現不規則小陰影或類圓形小陰影。
??? 電焊工塵肺發病工齡多在15~20年左右。由于我國20世紀50年代進廠的電焊工較多,因此在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是電焊工塵肺的一次高發病時期,1975~1977年原六機部檢查了3 000多名電焊工,確認患電焊工塵肺占3.69%;1983年大連造船廠經20年動態觀察,在743名電焊工中,確認患電焊工塵肺的占10.63%;1987年對齊齊哈爾車輛廠貨車車間660名工人作檢查,確認患電焊工塵肺的占13.18%。在20世紀80年代對電焊工塵肺發病情況的調查中,還明顯呈現北方寒冷地區發病率較高,南方地區發病率較低的傾向。這是因為北方天氣寒冷時,車間關閉門窗時間長,自然通風換氣條件差,因此北方地區的焊接作業場所,應該更重視防護工作。
??? 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電焊工的新老交替和一些大企業電焊作業場所通風除塵條件的改善,電焊工塵肺的發病率有所降低。但由于80年代后期進廠的電焊工較多,如果不注意防護工作,很擔心在2010年前后,可能再次出現電焊工塵肺的高發病時期。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控制所尹萸2005年10月發表的《2003年全國塵肺報告發病情況分析》,2003年各地確認報告的“電焊工塵肺”患者人數為198人。而且此為不完全統計,實際患者肯定大于此數。這再一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 2.對電焊煙塵有效的預防措施
??? 為消除電焊煙塵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最為有效的防護措施是加強焊接工作場所的通風除塵工作。包括車間整體通風、狹窄工作區間的通風換氣和焊接工位的抽煙排塵等。
??? 由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勞動衛生研究所等單位經大量調查和試驗研究后,按照在衛生標準規定的“電焊煙塵濃度”環境中工作30年,電焊工塵肺的發病率不大于千分之五的要求,制定的國家標準《車間空氣中電焊煙塵衛生標準(GB16194—1996)》,規定車間空氣中電焊煙塵最高容許濃度為6mg/m3。也就是說,焊接車間經采取通風排塵措施后,車間內每立方米空氣內,焊接煙塵的含量不得>6mg。這是檢查車間內通風排塵是否合格的惟一標準。據調查目前不少焊接車間都達不到這一要求,應該努力達標。
??? 至于研制使用“低塵、低毒焊條”和“低塵藥芯焊絲”的問題,我認為只能作為次要輔助措施,國內外都沒有這方面的實用效果(有關研制低塵、低毒焊材的觀點,已在本刊組織的“焊接環境與建康安全”論壇中,詳述了筆者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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