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職業病防治法修法建議研討會”在京舉行,來自民間機構和高校的多位專家與會。會上,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指出,我國現行職業病防治體系存在十大弊端,并就此提出了16條具體的修改建議。
一、以犧牲勞動保護為代價,片面追求GDP指標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導致職業病防治困境的根本原因
長期以來,地方發展的政績評估指標主要是GDP增速、投資規模和財政稅收等偏重反映經濟數量和增長速度的指標。然而,為追求GDP總量付出的勞動力代價卻沒有被計入在內。以蘋果供應商聯建(中國)科技公司為例,其2010年在蘇州的納稅額為7916萬元人民幣。然而由于員工長期在缺少正規防護設備的條件下使用正己烷,已經有137名員工發生職業中毒并部分致殘由于激勵機制在根本上出現了問題,我國目前職業病防治在政府監管、預防措施和救治保障等各方面的資源投入和執行力度都嚴重不足。甚至某些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讓未經職業病危害評價的企業開工投產;在企業運營過程中阻撓正常的職業衛生監督與監測工作,干預職業病診斷結果;在出現職業病群體事件時采用捂、堵、拖延的手段。還有一些地區通過出臺規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確地排除職業病勞動者的權利。上述行為造成了職業病防治領域的種種弊端,加劇了社會矛盾。
二、以計劃經濟時代的國有企業為藍本設計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體系,導致法律規制內容嚴重脫離職業病防治實際狀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宏觀勞資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而職業病防治體系卻沒有及時進行調整。在預防方面,由于目前私營企業大量存在,他們或者缺乏相關知識,或者故意不支出職業衛生成本。這些都需要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大規模的培訓和監管。然而,我國的職業衛生監管卻嚴重不足。
據統計,我國每年應體檢的勞動者超過800萬人,而實際受檢的只有三分之一左右。在診斷方面,勞動者需要提供病人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現場危害調查和評價,以及臨床表現和輔助檢查結果等。法律雖然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的義務,但義聯在實際案例中了解到,在申請診斷過程中,一些職業病診斷機構往往要求由用人單位提出診斷申請,或由用人單位帶領勞動者提出診斷申請,方才受理。這是典型的計劃經濟時代“單位”思維。
在賠償方面,即使是繳納了工傷保險的職業病勞動者,其工傷保險待遇也必須在社保基金支付后由企業轉交,工傷保險基金并不承擔所有的支出,職業病勞動者還必須向企業主張一部分的工傷保險待遇。這些產生于計劃經濟時代的制度設計都為勞動者進一步的訴求埋下了隱患。
三、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利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沒有制約力量,致使職業病防治的形勢日益嚴峻
首先,勞動者缺乏切實的機制來主張其權利。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又未積極治理,嚴重影響職工安全健康時,職工有權拒絕操作。但是,勞動者如何判斷粉塵濃度是否超過標準?用人單位是否有義務向職工證明符合標準?勞動者在向有關部門舉報后,有關部門是否有義務及時檢查并給予答復?這些均沒有可循之章,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利也成為一紙空文。
其次,勞動者在職業病防治法中的權利無法對用人單位形成有效威懾。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義務。在這一明確有效的制裁機制下,勞動者既獲得了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救濟途徑,又有經濟上的動力加強對自身的保護,實現了微觀層面的有效“執法”。而事實證明,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書面合同簽訂率得到了一定幅度的提高。有民間機構調研顯示農民工的合同簽訂率上升至近三分之一。然而,職業病防治中勞動者卻沒有這樣有力的權利武器,來威懾用人單位。
最后,勞動者在職業衛生方面缺乏集體協商的機制,無法和用人單位進行真正平等的對話。目前我國工會正在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的工作,然而職業健康更加關系到勞動者的長遠利益,也應該成為工會集體協商的關注重點。
四、當前職業病預防體系建設嚴重不足,無法遏制職業病高發的現實
我國的職業病勞動者人數呈逐年增加的態勢,尤其在去年,增幅達到50.3%。可見,我國的職業病預防體系無法遏制逐年嚴峻的職業病爆發趨勢,存在著嚴重問題。義聯2011年《職業病調研報告》顯示,只有12.4%的職業病勞動者所在的單位設置有關職業病信息的公告欄,只有23.3%的職業病勞動者的單位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只有17.1%的單位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近一半的用人單位從未進行過職業衛生體檢。
究其原因,除了監管弱勢、勞動者權利缺位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成因是目前我國對職業病預防體系投入過少。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持的“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關系的研究”課題調查結果,我國20世紀90年代企業年均的安全總投入(包括安措經費、勞動防護用品等)占GDP的比例僅為0.703%,而發達國家的安全投入一般占到3%。除了企業,政府的投入也不容樂觀。2001年我國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業經費不足2億元,而美國聯邦政府的職業安全與健康局經費4.25億美元;我國“十五”期間國家科技攻關經費中直接用于安全方面的經費約8155萬元,僅是美國的1/207。
同樣由于投入問題,我國職業病防治隊伍建設也存在嚴重不足。衛生部門下設的職業衛生防治機構存在不斷萎縮的趨勢。在職業衛生基礎好的廣東省,987萬人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但僅有669名職業衛生監督員,2,156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人員,平均每萬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人員只有職業衛生監督人員0.68人,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人員2.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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