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其所在單位須為其建立健康擋案;變動工作單位時,須經當地職業病防治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其檢查材料裝入健康檔案。
2、患有職業病的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其職業病待遇應由原單位負責或兩個單位協商處理,雙方商妥后方可辦理調轉手續,并將其健康檔案、職業病診斷證明及職業病處理情況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單位。調出、調入單位都應將情況報各所在地的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機構備案。
3、 職工到新單位后,新發現的職業病不論與現工作有無關系,其職業病待遇由新單位負責。
勞動合同制工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失業期間發現職業病怎么辦?
勞動合同制工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在失業期間新發現的職業病與上一個勞動合同期有關的,其職業病待遇由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與其他單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撤銷的,由原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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