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7日,省衛生監督所派人隨省衛生廳、省婦聯、省勞動廳、省總工會和省職業病防治院,會同市衛生監督所,在鎮人民政府、鎮醫院等的陪同下,對該公司進行職業病危害情況調查。
調查發現,王××所在的工作車間職業病危害隱患嚴重。該車間面積約50平方米,高約5米。大量使用膠粘劑,膠粘劑容器敞開,車間通風排毒設備安裝不合理。在該車間工作的8名工人中,有6名不戴口罩和手套。其他車間使用膠粘劑的工人也缺乏足夠的通風排毒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衛生防疫站27日對該廠進行車間空氣檢測,發現王××所在工段的2個檢測點正己烷濃度嚴重超標。省職業病防治院現場隨機抽取9名工人進行體檢,該工段的2名工人肌力減低,其他工段的7名工人未發現異常。
2002年6月28日,該公司將8名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送省職業病防治院檢查,并通過信函、報紙及與有關地方政府、婦聯聯系等方式,通知近10年來因病辭工的工人(共40名)返回我省接受醫學檢查,最后確診8例正己烷中毒。
現已查明,該公司沒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車間通風排毒設施不符合要求,車間空氣中正己烷濃度超標。工人對膠粘劑的毒性不了解,缺乏防護知識,缺乏個人防護措施。工人在生產過程中長期吸入車間空氣中過高濃度的正己烷以及皮膚直接接觸含有正己烷的膠粘劑,這是造成本次慢性正己烷中毒事故的原因。
處罰
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參加調查的有關部門對該公司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責令該廠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的整改意見,迅速將可疑正己烷中毒的工人送醫療機構進行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并通知已離廠的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迅速返回接受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
根據整個事故的調查情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第二十、六十五條及《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第二十條,市衛生執法行政部門對此次職業病危害事故做出如下處理:①對該公司罰款15萬元;②責令繼續將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招回省職業病防治院進行醫學檢查;③2天內對所有接觸有毒物質的工人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④加快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整改,建立完善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同時要求市衛生監督所對該公司整改情況跟蹤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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