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仲裁討說法
看到該報告后,周、沈兩家人才終于明白了患上這一“怪病”的真正原因,于是多次找到富民萬達實業有限公司的經理楊守平,希望公司能給周、沈兩人一個完滿的安排。
楊守平則認為此事要公平公正處理。他建議兩者家屬:“你們去告我吧,通過法律途徑如果你們告贏我,我該賠多少就賠多少,絕不含糊。”兩家無奈,便打定主意拿起法律武器來討說法。2001年3月,兩人家屬向富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月13日,富民縣人事勞動局仲裁科組織雙方調解。萬達冶練廠認為周、沈兩人要價太高,不同意調解。同時他們認為,云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無權對周沈兩人作病情鑒定,那份“職業性慢性輕度錳中毒”的結論是無效的,雙方再一次僵持下來。
8月24日,記者在富民采訪到楊守平。當時這個廠已經停產,楊經理解釋是規模小、效益不好。提到周、沈兩人的情況,楊經理說,兩人確實是他廠里的工人,當初是“干不動活”才回家的。醫療單位給他們鑒定為職業性慢性猛中毒,廠方存在疑問,他們希望能有更權威的部門來給周、沈兩人作病情鑒定,到底是中毒還是沒中毒,中毒輕還是中毒重,鑒定出來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是他們的責任決不推卸,該賠的要賠。據了解,該廠原有的160多名工人,連上周、沈兩人,共有3人患此“怪病”。
楊經理的態度說明這是一場不難解決的糾紛。但來自富民縣人事勞動局仲裁科張科長的說法則顯示,這是一場難以了結的“官司”。
張科長說,按照我國《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下述機構才有職業病診斷權:l、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市(地、州)級職業病防治機構或由上述級別的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單位,負責本地區職業病診斷;2、國務院各工業交通部門(總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工業交通廳(局)、公司和各大型廠礦企業所屬的職業病防治機構,經所在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分別負責本部門在該地區的直屬企業和本企業的職業病診斷。按此規定,云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和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院都無權對周、沈兩人的病情作診斷,所以仲裁科不采納他們的鑒定結果。
2001年4月底,富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中止仲裁程序。
索賠之路異常艱辛
2002年6月27日,昆明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發出昆勞鑒字[2002]495號、496號兩份內容相同的“通知”稱:(周天榮、沈有祥2人)經云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診斷為職業性慢性輕度錳中毒,后又經有關專家會診,與國家相關標準不相符合,專家建議進行醫學觀察,以進一步排除非職業所致疾病。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周天榮、沈有祥2人)傷殘不達級。
對此“通知”不服,周、沈兩家人隨即提出了復議申請。對此申請,富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口頭答復稱:已向昆明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請示,不予復議。
12月30日,在恢復仲裁程序后,富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第二次開庭,對周、沈兩人的申訴進行審理。經過仲裁,判決富民萬達實業有限公司支付給周、沈兩人4萬多元的名項賠償。其中,周天榮是由政府安排進入該廠工作的,因此,大營鎮政府也應承擔其部分賠償。周、沈兩人的其他請求全部被駁回。
接到該仲裁后,周、沈兩人不服,于2003年1月15日,向富民縣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狀》,訴請撤銷富勞裁書03號裁決;確認周、沈兩人因工患職業病并已達到五級傷殘;由富民萬達實業有限公司一次性補發周、沈兩人十六個月工資,支付傷殘撫恤金,支付兩人的醫藥費、鑒定費及交通費;由富民萬達實業有限公司繼續為兩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直到辦理退休手續等。
就這樣,周、沈兩人又一次走上了漫長的索賠之路……
日前,記者又一次電話采訪了周天榮的哥哥周天友。得知,目前周、沈兩人的病情并沒有什么好轉,在支持不住昂貴的醫藥費和各種來自社會和家庭的壓力之后,他們接受了富民萬達實業有限公司7萬多元的安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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