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煤礦井上、下窄軌各類電機車司機。
??????? 二、上崗條件
??????? 第2條? 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 第3條? 必須熟悉所使用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會按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按照本規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 本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 三、安全規定
??????? 第4條? 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 第5條? 每班開車前必須對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 第6條? 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片)。
??????? 第7條? 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 第8條?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或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住。
??????? 第9條?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 第10條? 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按時充電補液,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 第11條? 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復軌器等。
??????? 第12條? 車場調車確需用機車頂車時,嚴禁異軌道頂車;嚴禁不連環頂車。
??????? 第13條? 列車占線停留,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 2. 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 3. 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區段。
??????? 第14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 四、操作準備
??????? 第15條? 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線路狀況(交班司機要主動交待清楚),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 1. 司機室的頂棚和門是否完好。
??????? 2. 連接器是否完好。
??????? 3. 手閘(風閘)及撒砂裝置是否靈活有效,砂筒是否有砂。
??????? 4. 照明燈及紅尾燈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是否清晰、宏亮。
??????? 5. 通訊裝置是否正常。
??????? 6. 蓄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現象。
??????? 7. 蓄電池箱安放是否穩妥,鎖緊裝置是否可靠。
??????? 8. 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控制器換向手把是否靈活,閉鎖是否可靠。
??????? 9. 集電弓起落是否靈活。
??????? 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檢查情況應記入交接班記錄簿中。
??????? 第16條? 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的規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砂箱內應裝滿規定粒度的干燥細砂。
??????? 第17條? 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 1. 車的連接不正常。
??????? 2. 牽引車數超過規定。
??????? 3. 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
??????? 4. 運送物料的機車或車輛上有搭乘人員。
??????? 5. 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定或車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的物品等。
??????? 6. 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的組列、裝載或使用等不符合規定。
運輸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貨車司機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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