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法》及國發3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司實際情況,做好“安全第一,預付為主,綜合治理”,確保運行安全,特制訂特殊時段運行安全操作規程
1. 凌晨2---5點以前未到達目的地的車輛必須就近尋找安全地點停車休息。或進行接駁運輸。
2. 晚上10:00至次日6:00禁止任何運營客車在三級(含三級)以下公路運行。
3. 會車:首先應選擇安全的地點會車,并在150米以外開啟近光燈,做到禮讓三先。
4. 跟車:后車不得使用遠光燈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5. 超車:應選擇適合的地段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并按規定正確使用燈光。
6. 不得在窄橋,岔路口,彎道,行人橫道,鐵道路口,交通流量較大的等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地段超車,會車。
7. 下坡地段禁止使用空擋滑行。
8. 仔細觀察交通標志,并嚴格按照限速標志標明速度的80%運行。
9. 嚴禁超時疲勞駕駛,嚴格遵守連續駕駛2小時休息20分鐘或更換駕駛員的規定。
10. 車輛參加抗洪搶險救災等特殊運輸任務是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安排,嚴格遵守規定保質保量完成運輸任務。
運輸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貨車司機操作程序
車輛維修工操作規程
救護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面包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砼運輸車安全操作規程
碼頭船舶壓載水安全操作規程
廠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車間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裝卸安全操作規程
汽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高空作業車安全操作規程
鏟車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