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防止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強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運輸任務完成,科學化地管理車輛,根據相關規定所有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車載GPS設備。通過GPS定位對車輛運行過程位置、速度、方向、形勢線路、運行軌跡、規范行駛等實施安全運行監控,從而規范車輛運行,規避風險,實現生產運行過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違章行車和預防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監控原則與適應范圍
1、 車輛GPS監控要做到實時記錄和傳輸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燈,具有定位、監控、記錄、警示、指揮調度、營運管理、信息、網絡、通訊燈綜合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監控管理系統。
2、 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都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備車載GPS設備和必要的通訊工具。
3、 凡公司車輛安裝了車輛GPS車載終端的車輛,均應遵守本制度規定。
二、 監控員和駕駛員職責
(一) 監控員職責
1、 負責統一管理公司車輛GPS監控管理平臺,負責平臺正常使用及維護,保證監控平臺運轉正常。
2、 監控公司車輛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監控中發現的違章車輛駕駛員進行處罰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3、 監控平臺由專人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
4、 教育從業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從業人員認識運用車輛GPS監控管理系統對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自覺接受公司的跟蹤監控。
(二) 駕駛員職責
1、 確保GPS車載終端處于開機狀態,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自拆除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解決。
2、 行駛中保持終端信息通暢,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臺正常工作。
3、 遵守各項行車安全制度,對監控平臺提醒糾正的違章行為應及時改正。
4、 保護好GPS車載端,使其始終處于正常工作狀況。
三、 監控管理
(一) 日常監控管理內容,包括車輛超速處理、偏離規定線路檢查。夜間車輛運行監控、定點停放、廠時間著車等監控。
1、 GPS車載終端設備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公司在日常監控中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設備運營商進行維護。
2、 GPS車載終端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經查證系人為破壞的,由本車駕駛人員承擔設備維修或更換設備的費用,并處以損失額2倍罰款,要求駕駛員將GPS檢查和使用納入車輛“三檢”范圍,如發現損毀、丟失情況應立即匯報,查明原因和責任人。
3、 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需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公司監控人員,并做記錄備查。車輛送修后驅車時應對GPS設備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
四、 違章行為及處罰
1、 私自拆動和損壞監控系統的各部件,使其無法正常工作。
2、 無故按緊急京開關報警的。
3、 駕駛員不得超出規定路線范圍行駛的
4、 在運行中被監控中心警告有違章行為,沒有立即中止違章行為的
5、 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6、 如車輛違反公司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相應的處罰。
五、 GPS監控管理及數據統計
1、 監控員負責GPS日常監控的工作
2、 自GPS上統計的報警、違章,違紀情況應及時制止及處理,并做好相應記錄。
3、 車輛轉移或報廢,車管人員應及時請示上級,對GPS設施予以拆卸、變更使用車輛或予以暫時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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