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用錨機前,當班大副、而副、三副應通知機艙對錨機送電,并啟動四聯機組(500m3鏈斗式挖泥船)。
2、檢修后的錨機應有三管輪合同大、二、三副、水手一起進行檢查驗收,并試車。
3、用錨機由船長或當班大、二、三副下指令,由水手負責檢查錨機的狀況,確認正常后通知大、二、三副。
4、操作人員應認真準確執行大、二、三副指令,并及時返饋有關信息。
5、拋錨、起錨、移錨工作由船長或當班大、二、三副指揮,由水手操作。
6、起拋錨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剎好車、放好制鏈器,并將 離合器放在空檔位置。
7、駕駛臺當班駕駛員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切斷錨機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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