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泊操作
⑴、應選擇水深足夠,水流平穩,避風、有回轉余地、度質好的錨泊地點。
⑵、備好錨、清理錨機、錨鏈作好拋錨的準備工作。如后面附拖船拋錨,應通知其做好錨泊準備。
⑶、慢速駛進錨地,并進行測探,調直船隊,當到達適宜區域后停車、解纜,在慣性消失后,船隊開始下飄時命令拋錨 。
⑷、根據流速、風力、錨地水深等情況放出適當錨鏈,一般為水深的3-5倍,錨泊后按章顯示號燈、號型。
⑸、如錨地在有潮流地區,且無回轉余地,要縮短隊型或采取拋首尾錨的方法錨泊。
⑹、水流比較湍急,單錨不能保證安全時,應拋雙錨,如駁船頭檔駁已拋錨,還可命令其它駁船拋錨。
⑺、單船拋錨停靠躉船時,船首不得超越躉船前方的一端。
⑻、錨泊時,如水深不足,應放出錨浮,以引起他船注意。
⑼、嚴禁在水底電纜上游附近,水下電纜界限標內、架空電纜下,水下管口道及其他禁止拋錨的航段內錨泊。
⑽、輪機部接到駕駛部停車命令后,輪機部操作柴油機停車。